在南水中学,学生违纪面临处分,将不再由教师说了算。从本周起,全市首个学生违纪处分仲裁与申诉制度将在南水中学正式施行。如果学生的违纪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程度,将由13名学生陪审员决定对其如何处理.对于学校领导及老师们来说,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大概就是有学生违反校纪。但是,中小学生毕竟未成年,思想情绪不稳定,自制力较差,难免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既然学生犯错是不可避免的,作为学校、老师就应该坦然接受面对,而不应该将犯错的学生一棍子打死。毕竟,犯错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成长的代价。
惩罚,固然是让学生认识错误的一个途径。但是,对于违纪的学生,学校仅仅依照校规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也难免有些生硬。一个看似恰如其分的处分,却能给一个孩子的心灵留下难以驱散的阴影,成为人生当中的一个耻辱,这种打击应该说是致命的。从教育的角度说,粗暴、生硬的处分不仅不利于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有可能使其产生逆反心理。这一点,相信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的老师们都有深有体会。
南水中学施行学生违纪处分仲裁与申诉制度后,如果某位学生的违纪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程度,不再由教师说了算,而是由13名学生陪审员决定对其如何处理。如果违纪学生对于仲裁委员会的处罚结果不满,还可当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再次磋商决定。如此做法,避免了生硬的直接处分,也让违纪学生口服心服。
学校的管理制度不是一个单纯的“治”人工具。一个良好教学秩序的形成,除了制度的约束作用外,更需要通过激发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其从“被动服从管理”转变为“主动自主管理”。这样的管理理念才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而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的秩序。“制定校规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从事德育教育多年的南水中学校长杜志刚正是基于此想法,才希冀通过学生违纪处分仲裁与申诉制度这样一种方式,使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让校规的目的真正回归教育。
总之,对于学生的管理,就应该尽量多一些这样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尤其是在对学生违纪的事情上,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简单粗暴。同时还要通过学生自主管理,通过对违纪同学问题的研判,让更多的学生达到自我教育目的,这才是管理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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