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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燕:“严禁择校费”不能仅仅是例行公事

     为遏制择校乱收费,国家有关部门今年以来陆续出台禁令,内蒙古、江苏等10多个省、区近期也相应出台严规。然而,记者在北京、内蒙古等地调查发现,由于择校收费私下进行,似乎形成一条灰色链条,因而禁令严规遭遇执行难。(6月19日《北京晨报》)

每年小升初之前,从上到下的有关部门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出“严禁择校乱收费”的禁令,久而久之,发禁令的有关部门,似乎已经把发禁令当成了例行公事,今年到时间了,把去年的禁令改个日期再向下发一次,学校对这样的禁令也就产生了“审美疲劳”,照例传阅存档了事。而家长面对的事实却是:想择校的人越来越多,择校费不仅越来越高,而且越来越难缴,没有过硬的关系,没有学校的人脉,想缴择校费也难。所以如今家长为孩子择校,不仅有大笔钞票的支出,更有精神和人情的支出。年复一年的严禁令,却得到了年复一年甚至是一年更比一年厉害的择校乱收费,教育改革的阳光,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照到作为义务教育的“小升初”环节上?

给学生和家长制造这种困境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教育改革的停滞不前。据教育界人士称,小升初(其实进小学也一样)择校乱收费的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优质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应当承认,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漫长的时间。然而我们却不能因为需要漫长的时间,就可以满足于每年都把“严禁择校乱收费”当做例行公事来做,走一个过场了事,更不是可以放任学校不断扩大择校生数量,理直气壮乱收择校费的理由。

其实,不管学校以什么对策对付“严禁择校乱收费”的政策,只要真正想“严禁”,政策总是可以抑制对策的。首先,要公开每个学校应当招收的本学区学生人数以及通过摸底掌握的实际学生人数,让学校接受本学区每个学生家长的监督;其次,如果在满足本学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尚有多余的招生名额,可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抽签的办法决定录取名额;第三,一旦发现学校收取择校费,不是一退了事,而是按照集体贪污罪追究校长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信只要不把“严禁”当作例行公事办,就一定能办好。否则,只有让对策一次次地战胜政策,政府的公信也就在一次次政策的败北中丧失。

金海燕:浙江大学学工部部长,曾任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祖籍浙江金华。198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系。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指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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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14-04-29  504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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