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以县为主”等改革举措的实施,在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足问题的同时,也使许多地区的教育财政和人事管理出现向上集中的趋势。因此,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和人事管理的集权趋势会对教育质量产生何种影响?迄今为止,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实证研究非常薄弱。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薛海平在《教育科学》2010年8月期发表论文《教育分权管理制度对农村中小学学生数学成绩影响实证研究》,在教育生产函数的分析框架内重点考察了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教育人事和财政分权管理制度对教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教师因素对中东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数学教育质量有重要影响。生均公用经费对中东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数学教育质量影响比较复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一、教师人事分权制度对中东部地区农村小学数学教育质量有显著正影响。只有校长才能决定教师调动的小学,教育质量显著高于教育局或乡镇政府决定教师调动的小学,这显示教师人事权下放到学校而非集中于教育局或乡镇政府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二、教育财政分权制度对中东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数学教育质量产生了混合影响。能决定教师绩效工资的小学,学生数学成绩显著高于不能决定教师绩效工资的学校,这表明中东部地区农村小学拥有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权有助于提高数学教育质量。
根据实证研究结论,该文提出了政策建议,除了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和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外,尤其提出:
一、给予农村中小学一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同时完善和强化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过程的监控机制。
二、实行教师人事管理分权制度,赋予农村中小学校长一定的教师人事自主权。校长如果对校内人事管理有一定的自主权,则会更积极地激励教师和进行教学管理,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可考虑真正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教师人事管理分权制度,赋予农村中小学校长在教师调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教师人事管理方面一定的自主权。同时,为了保证校长不滥用教师人事管理自主权,需要对校长的教师人事管理自主权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程开易)
相关文章
评论:0条评论内容请不要超过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