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按此条例,江西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报告省政府,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重大决策、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安全性评估。
条例规定,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的单位中,将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纳入其中。同时规定,这些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火灾、交通事故、溺水、触电、中毒、传染性疾病等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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