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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中学校长:新使命与新角色

■王晓辉  

在法国,作为中学校长,法律赋予其双重角色:代表国家,保证教育公共服务的良好运行;学校主管,通过主持校务委员会管理学校。在知识经济和促进社会平等的背景下,中学在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学和中学校长承担着新的使命,社会对中学校长的角色与资质也有新的要求。

 新使命

 20世纪末,法国中学成为自治的地方公共教育机构,学生被置于教育系统的中心,学校教育就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要承担新的使命。

 1.传授知识:传统使命,但有新规范

 传授知识本来就是法国中学的传统使命,但是在追求教育平等的背景下,法国提出了“为了全体学生成功”的口号,要求学校保证每个学生掌握“知识与能力的共同基础”。共同基础划分为七种能力,包括:掌握法语、实践一门外语、数学基础能力、了解科学与技术文化、掌握信息与通讯的常规技术,以及社会与公民能力和自主与创新能力。

 2.公民教育:古老话题,但是新课程

 随着道德课程的取消和尊重个性教育思潮的兴起,学生的纪律问题开始显现。不仅缺课逃学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学生上课时经常心不在焉、交头接耳,甚至打架斗殴。为此,2005年的法国《学校未来的导向与纲要法》提出,“国家赋予学校的首要使命是与学生共同承担共和国的价值”。公民教育应当继承道德教育的职能,教会学生懂得文明礼貌,学会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学会关心公共利益,遵守共同生活准则,把握共和国民主价值观,等等。

 3.学业指导:全新责任,却为老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学校中学业失败和无文凭、无职业资格的学生大量出现,成为校园暴力频发和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源头。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定向与心理顾问的作用,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学生提供各门学科及其就业出路的信息;对毕业生的状况进行跟踪研究,根据职业需求调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参观企业并与企业界人士交流,安排高年级学生到企业实习,以丰富学生的学科知识、增长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生未来学业和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新角色

 在新的形势下,法国中学校长不再是简单的学校管理者,而要成为学校治理的领导者,不仅要组织教学,还要激发广大教师的创新能力。

 1.领航

 与英语当中的“领导力”近似,在法国,常用“领航”来表示领导者的能力。犹如船长,中学校长首先要承担起领航的责任,应当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制定出适应学生需求的学校发展战略。

 根据新的学校治理规则,校长须主持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地方政府代表、教师和行政人员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等三部分人员构成,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讨论并投票决定学校教学组织、学校规划和与主管机关签订的契约、经费预算、内部规章、教材选定等重大事项。

 2.组织

 中学校长的另一角色就是组织教学,如组建班级、指派教师、安排课时、分配预算等。随着各种跨学科课程和活动的增加,教师与课时的安排变得复杂起来,考验着校长的智慧与能力。

 比如,时常有教师请假,需要其他教师替补。尽管有额外补贴,但经常找不到乐于代课的教师。虽然法律赋予校长在无志愿代课教师的情况下指派教师的权力,但是滥用这种权力势必挫伤教师的积极性。仅安排代课教师一事,往往就会体现出校长的管理能力和人格魅力。

 3.激励

 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教学工作,容易使教师趋于循规蹈矩,校长的激励作用显得十分重要。校长应当鼓励教师创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组织教师互相协作。校长还要努力创建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相互信任的校园氛围。

 教师评估曾经是地方督学的专属责任,现在校长须与督学共同承担起评估教师的责任。督学负责教学评估,校长负责行政评估。校长根据教师的“勤奋”、“影响”、“权威”状况评分,其结果对教师的晋级和工资均有直接影响。

 新资质

 长期以来,法国的中学校长基本在优秀教师中选拔产生,且划分为许多等级。自20世纪末以来,优秀教师对校长职位的兴趣和追求不断下降,导致校长后备人选不足。2001年,法国重新界定了中学校长的地位,并将校长职位简化为两个等级,同时允许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中学校长行列。

 目前,法国初中和高中校长遴选的基本途径是通过竞考,候选人须为国民教育系统中的教学或行政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并在此工作岗位有5年以上的经历。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为4个小时的笔试,复试为口试。

 竞考合格者可以实习者身份参与中学管理并须接受一年的培训,培训包括总时间为70-80天的课程培训和在学校的“责任实习”。完成培训并获得满意成绩者才可被学区总长提名,由教育部部长任命为中学校长。按照有关规定,新任校长任职3年之后才可以调动,并且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年。

 另外两种可能成为中学校长的途径是进入“能力名录”和“工作调动”。前者指曾担任中学副校长或小学校长等职务至少20个月的人员,但仅限于前一年“能力名录”中的前15名;后者要求在督学和教学与行政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但录用此类人员每年不得超过20人。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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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4-05-04  60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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