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按语:为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质量和办学秩序,现将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且2013年主管部门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至2013年5月3日)予以公布。
本名单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879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共1265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287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50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和2013年5月3日后教育部发文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学校)均不具备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报考志愿前注意查询本名单和教育部网站有关信息(点击查看),以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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