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生源,学校班额要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班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扩大班额。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第二十三条重视和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严肃学生档案管理、毕业证书颁发等各项纪律制度。学籍档案齐全、真实,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严防学生辍学。区县、乡镇、学校要建立控辍责任制。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以人为本,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防止学生流失。发现学生辍学,应积极动员其复学,动员无效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控制学生流失。
第二十五条重视和加强班级管理。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组织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查后,认真组织实施。学期结束时,要进行认真总结,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六条加强和改进德育管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以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基本要求,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抓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德育活动。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健体、学会共处。
第二十七条坚持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学校要进行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班、团、队主题教育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抵制不健康读物、影视、歌曲的影响,防止黄赌毒、封建迷信、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对学生的危害。
第二十八条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育人机制。创造条件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活动基地、劳动实践基地。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社区家长委员会会议,举办家长或家庭教育讲座。
第二十九条坚持思想品德评定制度。定期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以及先进班集体,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第三十条认真组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从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学科学习目标两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各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名次,不得挂横幅、出喜报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录取情况和上线人数等。
五、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一条认真执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得举办各类特长班、实验班。
第三十二条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活动总量。严禁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小学生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以上。
第三十三条严格教学常规。学校每学期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并进行教学总结,学校有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等。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要求,有保证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要建立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制定学期校本教研工作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多样、有效的常规教研教改活动。坚持集体备课,每学期举行三次以上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各教研组要有实施计划和措施,每两周举行一项教研活动,并做好教研教改活动记录。
第三十五条用好所有在编教师资源。依据课程计划和编制标准,确定教师工作量,严格规范教师脱产学习、进修、培训活动,不得出现任何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立听课、评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0节,学校中层及教师的听课节数由学校决定。听课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和任课教师的对话与交流、有评议和反馈意见。评议意见要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第三十七条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辅导、学生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由学校组织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检查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小结、有指导意见,结果要进行反馈。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十八条要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严肃职业道德纪律,学校要划定明确的教学行为纪律禁区,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羞辱和变相羞辱学生,不得歧视和变相歧视学生,不得漠视和变相漠视学生,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好处,不得要求和变相要求学生及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得用侮辱性语言影射或变相影射学生及学生家庭,不得用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变相排队。对违犯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解聘教师职务。
第三十九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教学,努力实现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有效整合,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四十条重视实验教学。因地制宜地加强学校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图书馆、阅览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并充分向学生开放。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按课程标准规定认真做好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努力提高实验课开出率。
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保证音乐j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做好"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国防教育,高中应按照规定组织好新生军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各项竞赛活动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每学年举办一至两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体育运动会,一次文艺汇演,一次学生征文比赛和一次小制作、小发明比赛。定期举行演讲、书法、绘画、摄影、计算机、普通话等比赛,活跃校园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兴趣和特长。
第四十三条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选用教材,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滥编、滥发、乱订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摊派练习册、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不得向学生收费发放校本教材,坚决禁止使用盗版资料。
第四十四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度要适度,批改要及时。课外作业布置实行年级组总量控制。课堂作业力求当堂完成;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总量应控制在6 O分钟以内;初中不超过9 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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