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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管理制度

l、凡是购进的物品必须经过总务处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

2、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理领取手续,用完即还,电教设备,教科书,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常用的小件教学用品由个人保管,调离本校要办理交还手续,凡丢失或损坏财产要酌情赔款。

3、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

4、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电灯等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学期检查评比一次,管理不善,损坏较大的班级不能评为文明班级,班主任除不得评为先进工作作者,并查明原因,照价赔偿。

5、教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 ,一般情况下,有阳光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电源,如发现浪费水、电,或放学后电灯、电扇仍没有关者,一次扣年级组长(班主任)津贴5元。

6、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等,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公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7、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教具、工具等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

8、总务处对校产按处室(年组、教室)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学校和处室责任人各一份),每学期组织人员清点核实一次,保持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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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6-02  123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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