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学校后勤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严格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严格按上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实行公示收费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开源节流,厉行节约,民主理财。严格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公布各类账目,实行财务公开。
第五十四条学校基建、维修和大宗设备添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建设或添置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支出,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预算、决策、审查、审计制度和项目廉政责任制。
第五十五条加强校产管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校舍维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的校舍、食堂、水电等生活设施及办公、教学用品采购供应等物业管理制度。学校财产要分类登记造册。对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对报废的资产要及时注销,确保正常运转。建立并落实部门、班级、个人管理使用物品责任制,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清理,若有损坏、遗失,应及时处理。各类用房要定期检查、检修,消除不安全隐患。学校不得使用危房,要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发现危房,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会伺当地政府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改造措施。学校不得为违规补课提供或出租场地。
第五十六条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实行卫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有防鼠、防蝇措施。保证饮水卫生。炊管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坚持值班制度,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通风、用电、取暖、卫生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禁学生在没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下校外租房居住。
第五十八条认真搞好勤工俭学。努力办好校办企业,管好用好实习基地,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师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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