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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每周专题研究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日常管理,组织活动,安全隐患整改,食堂、宿舍、楼道、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要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实行台帐式管理,跟踪抓好检查。建立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未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外出考察、学习、演出等活动。建立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每月初5日内区县教育局汇总学校情况报市教育局;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并做好救护善后工作。

第四十七条加强安全教育。根据环境、季节及师生特点,有针对性制定教育计划,形成教育专题序列,各专题教育有主讲人员、有备课、内容正确,学生掌握扎实。制定消防、饮食卫生、学校治安、大型活动、防建筑物倒塌、防震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师生熟记急救电话。

第四十八条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日照市学校安全工作评估标准》,加强学校常规安全管理,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按照评估标准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平时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校园道路上有学生时,禁止机动车辆通过,保证师生安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四十九条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学生凭证出入校园,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和迷信活动,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色情等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从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动。加强校园值班护校工作,实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巡逻。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五十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

第五十一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规定配备校医,积极做好近视眼等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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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6-01  1539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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